毕节市中医医院关于“发放新冠患者住院自费部分补助”的公告
毕节市中医医院关于“发放新冠患者住院自费部分补助”的公告
按毕财社(2023)153号文件通知,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下列新冠患者,可领取中央补助资金,请看到公告后,持患者本人身份证(若患者己死亡或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须持患者身份证,委托办理人身份证,委托书)银行卡及社区出具的证明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到毕节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办理,联系电话0857-8300657
附件:补助人员名单
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毕节中医医院
毕节市中医医院关于“发放新冠患者住院自费部分补助”的公告
按毕财社(2023)153号文件通知,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下列新冠患者,可领取中央补助资金,请看到公告后,持患者本人身份证(若患者己死亡或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须持患者身份证,委托办理人身份证,委托书)银行卡及社区出具的证明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到毕节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办理,联系电话0857-8300657
附件:补助人员名单